備受關注的 “杭州女童墜亡案”
又有最新進展
杭州市拱墅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稱:
(資料圖片)
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吳秀芳受雇至陳某江、趙某家中擔任保姆,負責照看其女兒陳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
6月14日20時許, 吳秀芳帶陳某某從杭州市拱墅區(qū)某小區(qū)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因疏忽致陳某某被單獨留在電梯內。后電梯自動上行至8樓,陳某某走出電梯,爬上8樓過道窗臺墜落至2樓平臺,經送醫(yī)于當晚被宣布死亡。
事發(fā)監(jiān)控截圖(來自家屬社交賬號)
同日,吳秀芳主動向來現(xiàn)場調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說明情況,后被帶至派出所協(xié)助調查,次日被傳喚到案。
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吳秀芳疏忽大意,致幼兒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構成自首等提出異議。
被告人吳秀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節(jié)請求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 被告人吳秀芳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據媒體報道,女童父親陳先生走出法庭介紹,案件審理比較順利,保姆吳某某承認了將孩子遺留在電梯的過失, 家屬遞交的更改罪名為間接故意殺人罪申請,已交由合議庭研究。
4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來到杭州事發(fā)的小區(qū),陳先生家所在樓棟共有17層,有兩部電梯。 有居民稱,沒有人乘坐電梯時,兩部電梯會分別停在1樓和8樓。
櫻桃爬上墜落的8樓窗戶有兩扇玻璃窗,可向外推開90度,沒有防墜設施。窗臺離地面高度約半米,孩童可輕易爬上窗臺,越出窗外。事發(fā)至今,這里仍是原樣。
女童墜落的8樓窗戶
據女童家屬介紹,檢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嫌疑人吳某某提起公訴,暫不追責小區(qū)物業(yè)方和家政公司。女童父親告訴記者,患癌的岳母一度拒絕接受治療后離世,在等待開庭的過程中,因妻子重度抑郁,他們已經搬家。陳先生坦言,一家人一直沒能從櫻桃去世的痛苦中走出。
來源| 拱墅法院、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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